晶电:专利诉讼案可澄清客户对晶电产品不能在美贩售的疑虑
2009-05-2610:23:23[编辑: ]

晶电(2448)与LED国际大厂Philips Lumileds侵权官司暂告一段落。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撤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禁止晶电LED下游产品进入美国贩卖的有限禁制令;并否决ITC对于晶电不能挑战Lumileds专利权的判定。

晶电发言人张世贤表示,与Philips Lumileds发生诉讼后,晶电即以Phoenix及Aquarius两项超高亮度四元LED产品,取代遭ITC发出有限禁制令的OMA、GB、MB等产品,因此在美销售并未受到禁制令影响。这次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所做的判决,对晶电最大的实质利益为改变客户的观感,有助解除客户以为晶电产品不能在美贩售的疑虑。

Philips Lumileds是在2005年提出侵权告诉,诉讼对象包括晶电,以及当时尚未并入晶电的国联光电。Philips Lumileds主张晶电产品侵犯其 580专利、316专利以及718专利。ITC在2007年做出判决,认为晶电并未侵犯580以及316两项专利,但侵犯718专利,因而发出有限禁制令。ITC当时判定晶电的OMA、GB、MB产品不能以芯片、封装或chip on board(封装芯片阵列组成的电路板)的半成品形式进入美国,但采用晶电该款受到限制的LED所制成的终端产品则不在此限。晶电不服ITC判决,遂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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