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禁止夜景彻夜照明
2012-05-1809:48:17[编辑: SylvieCheung]

日前,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发布《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北京市夜景照明必须采用节能技术,禁止使用强力探照灯和大功率泛光灯,还禁止彻夜长明景观照明。

北京市市政市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将与道路建设同步安装,装灯率必须达到100%。城市照明设施采用的光源,不能产生眩光,不能影响市民生活或危及生态环境及古建安全。

据介绍,由于北京市夜景照明装置数量庞大,市政部门对照明节能做出了严格规定。市区两级须制定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照明所用光源、灯具等必须符合节能技术标准,新建道路照明禁用多光源无控光器低效灯具,禁止使用强力探照灯和大功率泛光灯。

市政部门表示,本市很多单位夜景照明管理不到位,整夜开放夜景照明,严重浪费能源。市政部门要求相关单位执行“半夜灯”节能控制方式,不准景观照明彻夜长明。

按照《意见》要求,北京市道路照明主干道亮灯率须达到98%,次干道、支路亮灯率应达到96%。道路照明须根据地理位置、季节变化、天气等因素的影响,实施人性化开关灯。设置路灯等道路照明时还需考虑避免树木遮挡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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