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监局日前发布2012年第四季度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将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指标不合格的47批次产品44家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三家企业生产的三批次自镇流LED灯上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12年第四季度,福建省质监局对本省企业生产的72种工业产品进行了省级监督抽查,针对产品安全性能和使用性能两类指标,共抽查了本省1808家生产企业1985批次产品,合格1861批次,合格率为93.75%。
从不合格名单中发现,标称厦门铭耀光电有限公司生产的自镇流LED灯(LED球泡灯)(规格型号:3WESA-BL003W-03生产日期/出厂编号:2012-10),灯功率、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项目不合格;标称厦门市朗星节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自镇流LED灯(LED球泡灯)(规格型号:4WLXL-BLA4BW生产日期/出厂编号:2012-9-16),初始光通量、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项目不合格;标称厦门雄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自镇流LED灯(LED拉尾蜡烛灯)(规格型号:4WXRLEDKLZHD-08生产日期/出厂编号:2012-7-5),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项目不合格。
据悉,福建省质监局已责成相关辖区质监部门对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处理。下阶段,将加大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跟踪抽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福建省2012年第四季度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部分)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