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日亚化学1月27日新闻稿表示美国密西根东区地方法院专利诉讼乙事,亿光表示,此等裁决为诉讼中法院在程序上的决定,无关诉讼中整体的专利有效性、侵权与否的决定,对于亿光产品没有影响。本裁决由于律师团认知上的差异所造成,但亿光电子已补足法院要求的LED清单及样品。
另外,于2013年12月,法院也在另一裁决中,同意亿光的请求,要求日亚化学提出相关专利发明人的实验记录簿。
亿光表示,本公司重申尊重智慧财产权之一贯立场,并将全力捍卫客户及股东权益。日亚化学自2006年开始轻启对本公司展开一连串专利智权战,但于台湾2011年的专利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已分别宣判日亚化学败诉定谳。本公司也已在美国、德国、日本、大陆针对日亚化学提起专利侵权等相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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