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成都工业和信息化局宣布,2023年成都市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正式开始申报。此次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显示产业类(包括新型显示、超高清视频和激光)企业和行业协会,以及符合条件的自然人。
申报有十个专项,即投资驱动项目、供应链协同项目、产品链应用项目、生产服务项目、关键技术创新项目、重大专项配套项目、前瞻储备项目、人才引进项目、公共平台项目、会展赛事项目。
专项一:投资驱动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第Ⅰ类);
2.固定资产投入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限于玻璃基板、柔性显示基膜、掩膜版、彩色滤光片、偏光片、柔性电路板、触控模组、背光源、电子气体、液晶材料、发光材料、光电子芯片、光学系统、激光器件、超高清设备等材料及组件生产项目,以及曝光、显影、蚀刻、离子注入、硅结晶化、巨量转移、气相沉积、蒸镀、检测、封装等设备及其零部件制造(含材料)项目(第Ⅱ类)。
(二)支持标准
1.属于第I类,且固定资产投入额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800万元、9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
2.属于第Ⅱ类,且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亿元、1.5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的,分别给予350万元、500万元、550万元、600万元、650万元、70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证明材料;
4.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专项二:供应链协同项目
(一)申报条件
1.首次为下游生产提供自主研发的原材料、零部件或设备,形成有效供应链的(第Ⅰ类);
2.在获得首次补助后,该供应链配套能力不断增强,销售合同再实现连续2年同比增长20%以上的(第Ⅱ类)。
(二)支持标准
1.属于第Ⅰ类的,按供需方第一年销售合同总额的5%(双方各2.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2.属于第Ⅱ类的,按销售合同总额最高年增量的5%(双方各2.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供需合同证明材料;
4.项目自主研发和产业化的证明材料,以及产品首次(及再次)供货形成供应链的证明材料。
专项三:产品链应用项目
(一)申报条件
首次采购新型显示产品并用于终端产品的制造企业。
(二)支持标准
按第一年采购合同额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采购合同证明材料;
4.项目首次采购新型显示产品的证明材料。
专项四:生产服务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围绕生产制造,提供设备维修、零部件清洗和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的企业,首次服务性收入达500万元的(第Ⅰ类);
2.在获得首次补助后,生产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性收入连续2年同比增长20%以上的(第Ⅱ类)。
(二)支持标准
1.属于第Ⅰ类的,按实际年收入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2.属于第Ⅱ类的,按实际年收入最高增量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提供生产服务的合同证明材料;
4.首次(及再次)生产服务和实际收入的证明材料。
专项五:关键技术创新项目
(一)申报条件
1.自主研发玻璃基板、液晶材料、有机发光材料、光刻胶、彩色光胶、有机化学溶剂、靶材、柔性电路板、柔性显示基膜、触控模组、电子纸、精密光学镜片、光学模组等新型显示技术和设备制造技术(材料、器件),4K/8K芯片、编辑系统、摄录和存储设备、展映平台等超高清视频设备(软件、系统),以及大功率激光器、光刻机、刻蚀机、光电子芯片、硅光芯片等器件(材料、系统),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第Ⅰ类);
2.自主研发掩膜版、彩色滤光片、偏光片、驱动IC等技术(工艺),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第Ⅱ类)。
(二)支持标准
1.属于第Ⅰ类的,按研发投入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2.属于第Ⅱ类的,按研发投入额的16%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自主研发证明材料,包括建设目标、行业发展现状和需求分析、建设内容、系统设计、人员和进度安排、项目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评估等;
4.项目产业化情况,包括销售收入明细表及发票等证明材料;
5.项目研发资金投入情况,包括投入明细表及发票等证明材料。
专项六:重大专项配套项目
(一)申报条件
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部委重大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按国家支持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奖励;如国家资金是分期拨付,则按实际到位资金按比例进行配套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获得重大专项支持的相关证明材料;
4.资金实际到位证明材料。
专项七:前瞻储备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在量子点发光二极管显示(QLED)、小型发光二极管显示(Mini-LED)、微型发光二极管显示(Micro-LED)、微型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Micro-OLED)、碳基显示、全息显示、3D显示、激光显示、印刷显示、柔性显示用聚酰亚胺材料(PI)、低温多晶氧化物技术(LTPO)、屏下摄像头技术、柔性折叠技术、8K芯片及设备、高速光通信芯片、超高速硅光芯片、半导体激光器、超大功率激光器、纳米级光刻机、纳米级刻蚀机、纳米级光学镜片模具、光器件软件系统、8K智能处理系统等领域开展软课题的企业或行业协会(第Ⅰ类);
2.在量子点发光二极管显示(QLED)、小型发光二极管显示(Mini-LED)、微型发光二极管显示(Micro-LED)、微型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Micro-OLED)、碳基显示、全息显示、3D显示、激光显示、印刷显示、柔性显示用聚酰亚胺材料(PI)、低温多晶氧化物技术(LTPO)、屏下摄像头技术、柔性折叠技术、8K芯片及设备、高速光通信芯片、超高速硅光芯片、半导体激光器、超大功率激光器、纳米级光刻机、纳米级刻蚀机、纳米级光学镜片模具、光器件软件系统、8K智能处理系统等领域开展技术创新的企业或行业协会(第Ⅱ类)。
(二)支持标准
1.属于第Ⅰ类的,按专家评审的分值,70分以上、90分以下的给予30万元补助,90分以上的给予50万元补助;
2.属于第Ⅱ类的,项目资金投入不超过100万元的给予40万元补助,1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补助。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材料,包括建设目标、行业发展现状和需求分析、建设内容、预算及资金使用计划、自身优势、人员和进度安排、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预测等;
4.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及明细等。
专项八:人才引进项目
(一)申报条件
来蓉创业就业的高端专业人才,所在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支出超过100万元,且依法在蓉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年以上。
(二)支持标准
对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支出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人才有效身份证明及专业人才的情况证明;
4.人才与所在企业关系的证明,包括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单等相关材料;
5.人才上年度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专项九:公共平台项目
(一)申报条件
围绕全市新型显示产业集群化、融合化和生态化发展,提供上下游制造协同、产学研用协作、资源数据共享、产品检验检测、行业交流与决策咨询等平台化服务的企业或行业协会。
(二)支持标准
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材料,包括建设目标、行业发展现状和需求分析、建设内容、自身优势、人员和进度安排、验收报告、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评估等;
4.项目招商引资、服务企业的情况;
5.项目资金投入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专项十:会展赛事项目
(一)申报条件
1.通过会展赛事活动,促进3户以上企业实际落户,且单户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第Ⅰ类);
2.通过会展赛事活动,促进6户以上的上下游企业合作交易,签订3份以上合同且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第Ⅱ类)。
(二)支持标准
1.属于第Ⅰ类的,给予承担单位50万元的奖励;
2.属于第Ⅱ类的,给予承担单位40万元的奖励,并给予合作企业各1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实施相关材料,包括行业发展现状和需求分析、会展赛事方案、执行情况、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评估等;
4.第Ⅰ类:落户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第Ⅱ类:合作交易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形成合作交易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等)
来源:成都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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