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于4月26日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QFII、RQFII实际每10股派4.950000元;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