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稿公示征求意见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11月15日起公示。意见稿显示,晚上10点半后LED广告牌将要求关闭,同时户外广告有安全隐患而不拆除或整修的,将面临最高3万元处罚。
临街玻璃禁广告不再一刀切
根据意见稿,今后全市将设户外广告的优化区、严控区和禁设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编制,原先由规划部门负责,今后拟改由工商部门负责。
按现有管理办法,临街玻璃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以后不再“一刀切”,规定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确定的优化区中的商业性建筑或者商住型建筑,可以利用临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但不能影响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功能。禁设区和严控区中的建筑物仍不得利用临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目前市内LED户外电子显示屏不少,由于亮度大,成为一大光污染源,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甚至还影响道路行驶安全。对此,意见稿规定:以LED户外电子显示屏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禁止每日22:30至次日7:30开启。同时,显示屏上沿距离地面不得超过35米,禁止朝道路来车方向设置。
每年“体检”违规最高罚3万
广州多雨潮湿的气候容易引发户外广告设施锈蚀,成为台风季节的安全隐患。为此,意见稿规定:设置人和责任人,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遇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情况,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意见稿还特别规定,设置期满两年的,设置人应当在每年6月1日前进行安全检测,并向审批机关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检测报告,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违反上述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经责令限期整修或者拆除逾期未执行的,或者未进行安全检测,未提供检测报告的,由城管执法机关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市、县级市城管部门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时,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