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14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惠伦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惠伦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上述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惠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惠伦先生的辞职不会造成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惠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LEDinside编辑观点:企业换血在所难免,有时候新鲜血液也可能为公司带来不一样的发展。(责编:Nico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