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真相:海洋王信披不实 子公司涉嫌违法被查
2014-11-1009:54:54[编辑: nicolelee]

多年来一直饱受质疑的海洋王终于11月4日成功上市,其在今年4月21日报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10月16日招股书摘要中明确表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然而,就在海洋王实施招股期间,红周刊却接到了一封来自湖北武汉的举报信,称海洋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在湖北荆州市文化体育中心项目和荆州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场改造项目的体育照明采购招标中,涉嫌私刻公章、围标串标、勾结相关工作人员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设立报名门槛等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目前正被调查审理。就此举报内容,《红周刊》记者深入事件发生地进行了核实调查。

事起荆州市体育中心项目

从海洋王所公开的招股书内容可知,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海洋王90%的对外销售业务,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志杰,经营模式为:在采购方面,执行集中采购,建立专门的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所需物品的采购业务;在生产方面,主要负责便携照明设备、移动照明设备的生产;在销售方面,照明工程公司的产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外,还有较少部分销售到股份公司、工业技术公司和香港海洋王公司,然后再对外销售。2013年,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贡献利润8637.59万元,占海洋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全年净利润17248.2万元的50%。然而正是这家对海洋王利润贡献占居半壁江山的全资子公司,却在今年年初荆州市文化体育中心和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场改造项目中体育运动照明的招标活动中的行为存有违法违规的嫌疑。

相关资料显示,荆州市体育中心是湖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闭募会所在地,位于荆州市沙北新区核心政务中心,该中心由体育馆、游泳馆、综合馆、体育公园和网球公园5个部分组成,总占地面积29万平方米,总投资5.7亿元。项目的总包方为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荆州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场改造项目工程总投资1.07亿元,工程总包方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这两个项目的投资方同为荆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014年1月14日,中建三局二公司举行了体育中心体育照明项目的邀标,荆州市纪委驻该项目负责人、荆州市财政局驻该项目负责人、荆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荆州市文体局均派专人组成招标小组参与邀标活动,据邀标方提供的一份题为《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竞标记录表》显示,本次邀标共有5家公司应邀参与,分别为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杰威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维蒙特工业(中国)有限公司、湖北易瓦特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展豪科技有限公司。

其中北京市杰威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是“飞利浦”品牌,投标价6628300元,第二轮竞价结果显示“最高价淘汰”。湖北易瓦特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索恩”品牌,投标价6063710元,在第二轮竞价结果显示为“无授权淘汰”。维蒙特工业(中国)有限公司代理“GE”品牌,投标价6178980元,第二轮竞价为5900000万元。浙江展豪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亚明”品牌,投标价6063710元,第二轮竞标价为5750000元。而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为体育局推荐公司,产品品牌为“海洋王”,投标价6212840元,第二轮竞价中以5591556元的最低价中标。

然而,正是这起看似正常的邀标活动却将海洋王卷入了引起荆州纪委高度重视的案件中。

私刻公章冒充他人公司投标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大肆伪造国际知名品牌荷兰‘飞利浦’、英国‘索恩’、美国‘GE’和国内品牌上海‘亚明’的制造商授权文件进行围标,而且竟然假冒维蒙特工业(中国)有限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举报人向记者愤怒地说,他表示“飞利浦”、“索恩”、“GE”等公司根本就没有给上述参加邀标的公司在此项目上授权过,而维蒙特工业(中国)有限公司也没有参加过荆州市体育中心体育照明项目的邀标,并表示愿意陪同红周刊记者去相关部门核实。

情况似乎变得复杂起来,既然生产商没有授权,那招标文件中的几家公司又是如何获得招标邀请书,且顺利参加招标活动的呢?而维蒙特工业(中国)有限公司既然没有参与本次招标,招标会上的那家“维蒙特”又是从哪里来的?且举报人的举报内容是真实的吗?

记者带着诸多疑问赶到武汉,在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武汉联络处见到了该办事处的一位魏姓经理。魏经理表示,由于身份原因不便接受采访,但就自己清楚的事实愿意和记者进行交流。

在双方交谈中,魏经理表示,飞利浦的机制是各地项目均由各地办事处来协调的,如果是湖北的项目,需要华中办事处向飞利浦总部来申请授权,而所有华中的项目授权都需要经过魏经理本人的批准,即使是其它地区的授权也需要知会自己。至于荆州市文化体育中心体育照明这个项目,自己肯定地说公司并没有收到招标邀请书。后来听说有一家公司以飞利浦授权机构的名义接受邀标,并参加了项目邀标活动,还持有飞利浦关于荆州市体育中心体育照明项目的授权书,自己当时也觉得很奇怪,之后自己曾看到过那份授权书复印件,发现授权书的格式与飞利浦真正授权书的格式完全不一致。

魏经理表示,飞利浦授权书都是标准格式,首先,飞利浦授权书都印有自己公司的logo,而这份授权书并没有飞利浦的logo;其次,飞利浦是一家外资企业,飞利浦中国公司的公章上面是有中文和英文两种公司名称的,而这份授权书上所盖的公章只有中文公司名称,并没有英文公司名称。再次,该授权书最前面提到的“飞利浦灯具(上海)有限公司”是飞利浦在上海的一家公司,而后面的公章却是“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并不是一回事,是典型的“文不对题”,授权书肯定是不真实的,而授权书中所提到的北京市杰威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飞利浦也没有任何关联。

“据我所知,飞利浦公司并没有授权任何一家企业参与这个项目的投标,飞利浦公司本身也没有参与投标。”魏经理对这种伪造授权的行为十分愤慨,同时对这样一份明显虚假的授权书何以能得到邀标方的认可感到很纳闷,并表示就此事以公司名义曾经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没有得到重视,且也没有收到相关部门的反馈。

针对魏经理认为授权书是伪造的说法,记者从所获得的一份飞利浦正式授权书来看,其格式确实与投标方递交的授权书明显不同,从而佐证了魏经理和举报人认为授权文书是伪造的说法。

在结束与飞利浦公司的核实后,记者又来到美国通用电气GE照明公司武汉办事处,但因时间匆忙,当时该办事处员工大都已经下班,不过一位女职员还是给了记者一位在招标期间任职的前美国通用电气GE照明公司武汉办事处陈经理的联系方式,让记者与对方联系。

陈经理是今年8月份离开“GE”的。在与记者的通话中,就“GE”授权问题,陈先生对自己离职之前是否发生过此项授权一事表示,“如果荆州地区有“GE”授权项目自己肯定知道,因为“GE”授权都是有报备的”,但在荆州体育中心体育照明项目上,陈先生认为自己在任期间,对此项目并没有给予其它公司授权,也没有参与该项目的邀标。

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武汉办事处的一位代姓经理也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并且就荆州市体育中心体育照明项目授权一事与公司进行了确认,代经理称索恩并没有参加荆州体育中心体育照明项目的邀标活动,也没有授权给湖北易瓦特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此邀标。

“据自己所知,维蒙特并没有参与荆州体育中心体育照明这个项目。对于有人以自己公司名义参加该工程邀标活动的事情,自己并不清楚。”维蒙特工业(中国)有限公司负责荆州地区的销售经理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

通过调查核实,记者发现在荆州市体育中心照明项目中应邀参加招标的几家公司中,北京市杰威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取得“飞利浦”的授权;湖北易瓦特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索恩”授权;维蒙特工业(中国)有限公司并没有参与该项目的招标活动;而美国通用电气GE照明公司也没有授权给其它公司进行这个项目的招投标。

事情变得复杂起来,这背后究竟又隐藏着什么真相呢?

“有人在利用手中关系内外勾结,进行侵吞国家资产。”举报人的另一番谈话给记者打开了另一扇通往事件真相的大门。

举报人表示,在今年1月份体育中心体育照明项目邀标中,便觉得其中有问题,并针对其中的疑点向相关单位反映,但结果不了了之。但随后在3月份体育馆项目中再次出现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串通相关人士私设门槛一事,并引出后续用索恩照明设备替代拼装的灯具一事。对此,举报人在今年3月16日、4月8日连续2次举报。至6月25日,举报人再次就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湖北省纪委进行实名举报,湖北省纪委工作人员也于2014年7月16日电话回复举报人,称相关举报材料已经转交荆州市纪委处理(几次举报信的复印件,举报人也转给了记者)。9月17日,举报人到荆州市纪委询问处理结果时,纪委相关经办人员给举报人看了一些审理材料,其中有一份材料是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荆州项目负责人所写。在材料中,该负责人承认在荆州市体育中心照明项目的邀标中存在私刻公章、伪造授权进行围标的行为,并且还承认,在运作荆州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场改造项目过程中,为了阻止其它竞争对手,在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设置只有生产厂家、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方可参加投标的条款,但由于其它原因,自己公司并没有中标,请求政府宽大处理。同时,还有一份荆州市纪委就举报人举报情况的初步调查报告,报告中提到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私刻公章进行围标的问题将交由荆州市工商部门调查处理。由于案件尚未调查结束,因此调查处理结果没有公布。此时间点距海洋王获批和10月16日刊登招股书摘要还有一个月时间。

举报人所述情况引起了记者重视,这是本次事件的关键点。就此,记者决定前往荆州与举报人一同去荆州市纪委核实,想了解此案件的进一步调查情况。当时,荆州市纪委的一位佘姓负责人表示,该案件是存在的,很受政府重视,因单位正在进行机构调整,该案件已行移交由裴(音)主任负责,目前裴主任外出公干了。在进行一番积极沟通后,裴主任在电话中表示,该案件目前已经移交给工商部门来处理,自己不便透露更多案件进展情况。随后,记者一行又来到荆州市工商局,该案负责人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的刘姓支队长以该案相关经办人员出差,案件还在调查之中为由,拒绝向记者透露案件详细情况,但其也表示,案件很严重,很受政府关注,且目前各个环节正在有人调查核实。

在此调查之后,记者试图通过电话采访荆州市文化体育中心体育照明项目唐姓负责人,了解项目邀标的具体情况,但该负责人在听到记者采访荆州市文化体育中心体育照明项目后,直接挂断电话。

虽然记者本次调查未能取得最终结果和关键证据,但从荆州市纪委和荆州市工商局的答复中可看出案件的存在,且受到了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依据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而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私刻公章、伪造授权书等行为已经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事件,海洋王应该且有足够时间在其招股书中进行披露,然而记者查阅了海洋王10月23日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后发现,海洋王对此事只字未提,这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严重信息披露违规,而对于此各种严重违规的行为,证监会也明确规定了相关处理措施。(责编:Flora)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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