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抽检灯具21%不合格 广州流通灯具近六成不过关
2015-05-1309:32:25[编辑: florawu]

12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其官网通报2014年广东省LED路灯及其光源控制器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顺德等10个地市(区)71家企业生产的85批次LED路灯及其光源控制器产品,经检验,1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1.2%。

本次抽查依据《GB 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5-2005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GB/T 17626.5-200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 17743-2007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18595-2001 一般照明用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GB/T 24907-2010 道路照明用LED灯性能要求》、《GB 19510.1-2009 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 19510.14-2009灯的控制装置 第2-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GB 17743-2007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625.1-2012 电磁兼容 限制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或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LED路灯的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接地规定、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防尘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耐热、耐火和耐起痕、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浪涌抗扰度、初始光效和光通量等12个项目进行检验。对LED路灯光源控制器的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措施、保护接地装置、防潮与绝缘、介电强度、异常状态、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螺钉、载流部件及连接件、耐热、防火及耐漏电起痕、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谐波电流发射等12个项目。

本次抽查发现18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到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尘和防水,耐热、耐火和耐起痕,异常状态,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项目。

广州市抽检灯具57%不合格

同日,广州市工商局也发布了灯具抽检报告,结果令人触目惊心,该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在广州市流通领域抽取了45家生产企业生产的70款样品。结果显示,被检灯具近六成不合格。

40款灯具商品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不合格率为57.14%,涉及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接地规定、防触电保护、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谐波电流、电源端子骚扰电压、标记、节能灯功率、节能灯功率因数、节能灯初始光效/光通量等项目。

其中,“电源端子骚扰电压”不合格问题突出。在不合格名单中看到,有29批次灯具存在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项目不合格的问题,包括标称霍尼韦尔朗能电器系统技术(广东)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批次吸顶式荧光灯具、标称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雷士照明LED天花灯、标称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FSL T8一体化电子支架。

据介绍,由于灯具普遍采用电子镇流器及电子变压器作为主要的控制装置,而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项目不合格的电子产品在工作中会产生高频谐波信号,这些高频信号通过电源端子经电网传播,将带来电磁污染,骚扰周围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严重的还可能对电网的安全运行及人体健康造成不良的影响。

广州市工商局表示,已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规格(款)不合格商品的下架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将依法予以查处。(责编:Nicole)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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