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近年来最大的投资者维权案,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截至本月已有2182件案件陆续宣判,企业共需赔偿投资者损失以及承担诉讼费用等合计逾1.55亿元人民币。另有567件案件未判决,代理此案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认为公司最终赔付总金额可能突破1.8亿元。这相当于佛山照明去年净利润的67%。
对佛山照明来说,比金钱受损更严重的是企业信誉打折。在舆论的风口浪尖,这个素有“中国灯王”、“现金奶牛”之称的老牌上市公司尽显悲情,即便判决执行完毕,事件阴影仍难挥散。值得一提的是,本月原控股股东欧司朗撤出,佛山照明变为广东国资广晟旗下资产,在国企改革的背景下,此番易主给这家风雨飘摇的公司带来想象空间。
企业可向涉事高管追偿
作为“中国灯王”,老牌上市公司佛山照明折戟于2012年爆出的虚假陈述案,次年证监会对该公司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15家与佛山照明有关联交易但未依法披露信息的公司都由佛山照明原董事长钟信才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决定书中对钟信才处以15万元罚款。此后,多名投资者开始维权并起诉,佛山照明身陷泥潭。
该企业上月披露半年报,公司实现营收15.2亿元,同比下降1.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亿元,同比下降46.9%。佛山照明解释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的赔偿判决是上半年业绩表现不佳的原因之一。目前来看,总计1.55亿元的赔偿对佛山照明第三季度利润构成重大影响。
随着判决陆续下达,企业内部再起波澜,某些高管的个人决定导致的天价赔偿应由公司承担还是向时任决策高管追偿?这个矛头直指佛山照明前董事长钟信才。
本案另一代理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告诉LEDinside,2013年证监会对钟信才的15万元罚款只因其是虚假陈述违规行为的责任主管,属于行政性罚款,并没有在法律层面上对其行为进行认定。
同时,当年证监会已认定钟信才是虚假陈述案件的主要责任人,为何投资人和诉讼律师并未把钟信才作为连带被告?臧小丽透露了当时办案的细节,基于上市公司具有支付能力,而对于诉讼人来说增加一名被告就要增加很多准备材料,为了诉讼过程的简便,当初投资人和诉讼律师选择只诉讼佛山照明,但这并不代表钟信才对案件不负有法律责任。
随着案件的进一步判决,佛山照明为此付出的代价会继续增加。臧小丽表示,上市公司先行赔付之后,有向涉事高管追责的权利。
追偿行为因何受阻?
虚假陈述案曝光后,事件直接责任人副总经理邹建平、董事兼副总经理赵勇等接连离职。2013年5月,主管人员钟信才也辞去了董事长等各项职务,从此消失在公司各项经营信息之中。
赔偿1.55亿元是什么概念?据企业年报披露,2014年佛山照明全年净利润为2.67亿元,2013年全年净利润为2.52亿元,1.55亿占到企业全年净利润的60%左右。而今年佛山照明上半年净利润不足1亿。佛山照明备受案件折磨,但并未有向高管追偿的举动。原因为何?
钟信才是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的主要责任人,但他也堪称佛山照明的缔造者。其人1964年大学毕业后就被分配到佛山照明工作,1985年执掌企业,在证券市场发展的浪潮中,他促使佛山照明成为国内第一批上市企业,被誉为“中国灯王”;在本世纪初私有化的风潮下,钟信才及其团队经历了MBO破灭的美梦,外国品牌欧司朗入主佛山照明成为实际控制人。直至案件曝光,40多年的时光中,钟信才俨然是佛山照明的“大家长”。
这点在该企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管理人员口中得到验证。该管理人员向LEDinside表示,企业改制前后是同一位领导者,他在企业内部有绝对的权威,言论呈“一言堂”。据其透露,之所以出现这么多关联交易未经披露,一方面是因为高管内部职业经理人意识的缺乏,另一方面是因为各位董事会成员对钟信才这位“家长”的“畏惧”,而大股东欧司朗的代表除了参加董事会议以外,基本不介入公司运营管理。
钟信才在2013年3月份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的说法也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没有公告关联交易的原因,钟信才回应说,“是我的错,我没有强制性去公告,如果我强制性去公告,可能不会出现后面的问题了。”对于佛山照明与其儿子公司的关联交易,钟回应为,“我想他们(产品)的价钱比别人的便宜就用了。当时没有管那么细,也没有意识到。”
钟信才在佛山照明的特殊地位,再加上当时被证监会罚款3万元的副董事长、总经理刘醒明目前仍在其位,这或许是该案件在公司层面很难追偿的原因。今日,LEDinside致电刘醒明,他接听后直接挂断电话,没有给LEDinside任何回应。
接触过多个此类案件的律师臧小丽也表示,上市公司虽然有向高管追偿的权利,但现实中有种种障碍,在公司支付能力足够的情况下,行使追偿权的公司极少。
信誉损失比金钱更严重
钟信才是该案件的责任主管,但在一家现代化上市企业中,理应由董事会代表的股东意志而不是董事长的个人决定去作企业战略决策,出现15家关联交易企业未被披露的情况,董事会本身的失职显而易见。
银监会办公厅综合处处长张显球在其所著的《董事会制度》一书中表示,股东的绝大部分重大决策都是通过董事会来贯彻,董事会执行股东的意志,然后再将这种意志转变为公司的战略决策,传递给CEO。董事会实际上是一个联结股东和CEO的特定机构,代表股东行使着监督CEO和为公司提供咨询和建议的双重职责,在现代公司治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现代企业制度的不规范以及职业经理人意识的缺乏,使得佛山照明本可内控的事件蔓延为一件丑闻。对于佛山照明来说,企业的信誉损失远比金钱赔偿更严重。
财政部2013年发布的《我国上市公司2012年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中称,2012年2244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有8家上市公司披露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佛山照明赫然在列。从此,佛山照明成为企业制度建设的“反面教材”。
受此案件影响,野心勃勃走向世界的“中国灯王”在开拓国外市场时难度陡增。有该企业工作人员告诉LEDinside,“我们与国外市场打交道时别人会质疑我们是不是一家有信用的公司,也有经销商也会质疑佛山照明还能不能撑下去。”
本月初,佛山照明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将欧司朗控股有限公司100%股份转让给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它是广东国资旗下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此,佛山照明的第一大股东变更为电子信息集团,而该集团独资的企业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佛山另一家LED企业国星光电的控股股东。
在国有企业改革以及照明行业“寒冬“的大背景下,广晟资产的一系列整合举动让业界充满期待。对于元气大伤的佛山照明来说,如何才能扭转乾坤?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表示,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这是这家企业目前亟待建立的管理机制。张文魁同时表示,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都有造假的可能性,接下来还需要完善诉讼制度。对于上市企业虚假陈述案件,不只要追责到法人,更要追究个人的责任,提高法律威慑力才可以相对遏制虚假陈述背后的利欲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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