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专利申请存疑 业内质疑高新创新企业资质
2014-03-2008:57:21[编辑: nicolelee]

艾比森光电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2年第37次会议中,在业内外的一片质疑声中获首发通过。艾比森光电主要从事LED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通过招股书所披露的内容,不难发现其在专利申请、高层关联关系、代工生产方面存在着诸多疑点,很多业内人士也在质疑其标榜的高新创新性企业的资质,艾比森光电是否真正拥有足够的资格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书显示,艾比森光电公司是LED全彩显示屏领域领先的运营服务企业,专注于LED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原则,产品的核心技术均系自主开发,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拥有专利30项、软件著作权5项。本社记者在中国知识产权网对专利信息进行了核实,虽然在数量上并没有出入,但是通过对专利的纵向对比还是发现了不少的问题。

在艾比森光电拥有的30项专利中,包括了大多数的实用型专利和部分外观设计专利,但是没有一个是发明专利。众所周知,发明专利是代表着一个企业的科技创新和研发的能力。所以单从艾比森光电所申请专利的质量上,很难让记者认同它是自我创新型的企业。这也与其在招股书中所述:“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原则,产品的核心技术均系自主开发”理念相悖。

在这30项申请专利中,申请时间呈现了异常的“爆发”申请的态势,从中国知识产权网上可以清晰的看出,专利申请多集中到2011年至2013年,并且多项专利在同一日“上马”,投资者不禁要问?是艾比森光电的科研实力在短时期内呈现了突飞猛进的增长,还是其在操作专利申请上“另有所图”?事实上,结合艾比森光电首次公开募股的行为,就不难理解艾比森光电的所作所为。其申请专利的密集上架是为了实现更快上市的目的。这种做法,一方面对公司的整体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对投资人的极端不负责任。

同时,密集专利申请或许还存在发明人的“猫腻”。在2011年新申请的专利中,12项为余金松、王强合作发明,4项发明人为马广禄,6项发明人为张宝财。4人合计为艾比森光电提供专利22项,占专利总数的73.33%。通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对主要发明人的资料进一步探究,余金松和王强等人的专利权不仅存在于LED行业,还涵盖了汽车、医药等多个无关联的领域。余金松和王强所申请的专利所属公司也极为复杂。可见艾比森光电专利的“含金量”是存在严重“注水”现象。在艾比森光电的招股书中只字未提发明人王强和余金松与公司的关系。所以艾比森电光的专利是否为艾比森电光所研发还有待考察,投资人不免质疑,艾比森光电的这些专利是否专为上市临时打造的?还是其不重视核心技术研发,以至于在招股书中忽略了核心研发团队的存在,或者是这些专利发明人根本就不是艾比森光电公司的员工,这些专利只是被临时拉来充数。

招股书上显示:艾比森光电的核心研发团队仅仅三人,单凭研发人员的数量上就足以证明艾比森光电匮乏的研发能力。并且在三人中没有一人在艾比森光电专利发明人的名单中出现。对于一个拟上市的大型企业,三人组的核心研发队伍的实力何在?基于如此研发队伍,艾比森光电又如何坚持自出创新的原则?

在专利中很大一部分都是照明方向的实用专利,只有少部分是LED的实用专利。在招股书中,关于研发和持续创新能力的优势中所提到的先进的LED封装技术和电磁兼容技术,但在其专利中均未涉及到这些技术。

依照艾比森光电招股书所说的这些标志着艾比森光电科研创新成果的先进技术,为什么没有申请专利?这种逻辑思维的矛盾,投资人不得不说是对艾比森电光自圆其说又难圆其说的一种讽刺。

企业的研发团队在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利亚德,其专利多来自于核心技术人员。专利的创新性强,科技水平高。艾比森光电与同行业的利亚德专利相比,无论是在数量、科技含量和创新方面,艾比森光电都不可与之相提并论。由此看出,艾比森光电在其招股书上不止一次的标榜其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只是一种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说辞而已。

综上所述,从艾比森光电申请专利上的“作为”就足以证明,艾比森光电是一个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更缺乏了对社会和投资者的一种担当,这不得不引起相关部门和投资者的重视。(责编:Flora)
 

来源:搜狐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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