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璨圆股份换3.1%晶电股权 三安须守四不原则
2014-10-2809:31:28[编辑: nicolelee]

晶电合并璨圆后,三安光电持有的璨圆股权处置方案确定,据台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今日公告,三安所持有的璨圆的19.77%股份,将转换取得晶元光电3.1%股权。

LED晶粒大厂晶元光电6月底宣布将合并璨圆光电,璨圆原最大单一股东三安面临股权处置问题。投审会今日召开委员会议,核准三安光电科技申请将所持有璨圆光电股份,转换取得晶元光电3.1%股权。

不过,投审会也再次搬出“四不”原则要求三安光电遵守,包括不得要求转移相关技术、不得进行人才挖角、不得要求介入取得经营权、不得要求技术移转等四原则。一旦违反前列原则,将强迫三安撤资。(责编:Fl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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