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12月16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补助款人民币400 万元。
瑞丰光电表示,该笔补助款是根据公司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签署《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合同书》的约定,对公司承担大尺寸液晶屏用LED封装器件及模组研发与应用项目的实施而给予的补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补贴款于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具体会计处理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责编:Fl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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