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A指出2012年4月起LED灯具须符合产品灯具 V1.1规范以合乎“能源之星”标准。
2011-10-0611:46:01[编辑: ]

经由能源之星标准合格的灯具需同时须通过三种灯具规范,分别为住宅灯具规范,SSL灯具规范,V1.1规范的灯具。

但是基于 LED固态照明(SSL)产品的能源之星标准的变化在短期内造成了混乱,因此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建立统一的能源之星合格灯具列表,并计划每月更新两次。这份名单将统一V4.2住宅灯具(RLF)规范、SSL V1.3灯具规格,以符合V1.1灯具规范下的灯具产品。

综合能源之星合格的灯具清单可依据光源技术,色温,发光效率等特点排序列表。并可在环保署灯具网站下载。

环保署计划至2012年4月1日更新产品合格清单。在该日期之后,所有制造商的灯具必须符合V1.1所规范灯具产品。旧规格如V4.2住宅灯具(RLF)规范、SSL V1.3灯具规格也于2011年9月中旬停止。

正如报导,美国环保局在2010年2月完成V1.0灯具规范草案,将灯具分为指定方向光源和非指定方向光源的分类,并增加符合条件方法,并于2011年10月1日生效。

随后,美国环保局在5月宣布,新规范的生效日期将被推迟到2012年4月。该机构指出,测试过程可能需要多达 9个月,灯具制造商将需要额外的时间使产品符合新规范。

在7月,美国环保局发布V1.1灯具规范,包含一些变动,旨在简化资格审查程序。环保署在能源之星照明合作伙伴的信中总结灯具 V1.1的变化,环保局以新名单公布提醒灯具制造商,需在2012年4月符合产品灯具 V1.1规范以合乎“能源之星”标准。

分享:
相关文章